我省出台“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意見”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楊宇)名校交流教師不低於10%,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後原則上應交流……
  日前,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台了《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按照該《意見》,我省要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縣(市、區)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制度化、常態化,率先實現縣(市、區)域內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市在市域內推進,進而在全省範圍內推進。我省將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逐步打破教師交流輪崗的管理體制障礙,學校依法與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負責教師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師交流輪崗經歷納入其人事檔案管理。
  記者從教育部門瞭解到,對於教師校長交流,早在2003年,沈陽市就試行了教師流動制,但大規模的教師交流始於2006年。從2006年開始到2012年這6年時間里,沈陽市共有9012名教師參加了交流,占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的70%。2012年,隨著《沈陽市義務教育條例》的實施,沈陽市教師交流全面邁向依法交流的新階段。
  ■啥樣人需參與輪崗?
  在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
  應交流輪崗
  教師交流輪崗的人員範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0周歲及以下、女45周歲及以下)均應交流輪崗。
  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
  教師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連續任教時間可根據工作需要予以延長。處於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在校內公示後,可暫不交流;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暫不參與交流,但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
  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後,原則上應交流。每次交流的年限按照校長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確定。校長、副校長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連續任教時間可根據工作需要予以延長。
  ■輪崗都有哪些形式?
  優秀校長、教務主任、骨幹教師可組團輪崗
  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可採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進行,提倡“優秀校長+教務主任+學科骨幹教師”團隊式交流,整體提高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師資水平。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重點是推動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職任教併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有鎮區和鄉村學校的縣(市、區),重點推動城鎮學校向鄉村學校交流輪崗;
  沒有鄉村學校的市轄區,重點推動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交流輪崗;
  鄉鎮範圍內,重點推動中心學校向村小學、教學點交流輪崗。
  與此同時,各地可採取設立名師名校長交流特聘崗等形式,支持優秀校長、特級教師和教學名師到國家中西部和我省遼西北等邊遠貧困地區農村學校任職任教。
  ■輪崗教師有啥優待?
  想評高級和特級教師
  必須到薄弱校任教
  《意見》中要求,各地要在編製核定、崗位設置、職務(職稱)晉升、聘用管理、業績考核、培養培訓、評優表彰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積極探索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設立一批中小學正高級教師崗位,逐步提高農村學校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
  在職務(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從2017年起,我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參評特級教師、縣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時,須有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於2年,或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從2018年起,我省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在農村學校或相對薄弱學校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  (原標題:我省名校教師每年10%輪崗弱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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